偷财不成改劫色 漳州一“蜘蛛侠”被判刑
2014-07-08 07:19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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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财不成改劫色 “蜘蛛侠”被判刑
“蜘蛛侠”惯偷行窃不成,临时起意强奸独居女子。近日,经过一审、二审,被告人袁某被漳州法院以盗窃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3月26日凌晨4点,被告人袁某到龙文区某小区内,沿燃气管道攀爬进入5楼被害人陈某家中行窃,在进入卧室时被陈某发现。袁某威胁陈某不许喊叫,发现只有陈某一人在家时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最后竟违背陈某意愿强行对其实施奸淫。
4月3日,袁某被缉拿归案。
经调查,袁某是个惯偷。2013年3月期间,他6次趁着凌晨时分在龙文区多个小区内沿燃气管道攀爬进入房屋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8800元。(通讯员 吴卓琦 杨宝兴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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