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住院医保漳州三医院可审批 仅限于芗城龙文等
2014-07-02 07:4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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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2日讯 昨日起,漳州市本级参保人员,因外伤在漳州市医院、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可直接向医院医保办申请外伤审批并可办理刷卡结算,不用再到市医保中心审批。
此次试点是由漳州市医保中心向三家医院委托授权,把审批权前移,方便参保人员。因处于试点阶段,目前仅限于市直、芗城、龙文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其他各分中心参保人员。
协议同时规定,因外伤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经治医师在接诊时,应如实、及时、完整记录致伤原因和意外受伤的情形。医院医保办应按照《漳州市医改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得将参保人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相关医疗费,纳入医保刷卡结算。对于外伤原因不详、无法确定责任方,或其他医院医保办认为需要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医院要提醒参保人员携带入院记录、门诊病历和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医院凭市医保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刷卡证明》刷卡结算外伤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的外伤申报材料,医院医保办要严格把关并存档备查。 (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翟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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