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漳州电信原副总 省邮漳州分公司原总经理一审被判3年
2014-06-18 07:4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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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18日讯 为牟取利益,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工程中心(下称省邮漳州分公司)原总经理欧某,违规盗用单位名义,私自承接高速公路通信线路迁改工程,三次行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下称漳州电信公司)原副总经理郑某,行贿金额30万。
日前,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法院一审以欧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6日起,郑某被任命为漳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5月,欧某经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任命,担任省邮漳州分公司总经理。
其间,欧某了解到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要建设,需要对沿路的通信线路进行迁改,其中涉及漳州电信公司线路的迁改量最大。于是决定私自承接线路迁改工程,并以省邮漳州分公司的名义找郑某沟通。2010年10月的一天,欧某送给郑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郑某答应并收受。
后欧某又分别在2011年11月和2012年下半年,送给郑某10万元,并私自承接了漳永高速公路相关通信线路的迁改工程。
法庭上,欧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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