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港澳台居民符合条件可报名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具体事宜参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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