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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一次盗窃两次被追究刑责 安溪籍男子被批捕

2014-06-12 07:38 来源:海峡导报 0

  原标题:隐瞒部分犯罪 面临再次受罚

  按理说,一次犯罪行为应该只受一次刑罚,可来自安溪县的陈某却因为一次盗窃犯罪,两次被追究刑责。6月5日,南靖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批准逮捕。

  2012年3月的一天,在南靖县打工的陈某与林某、黄某、李某协商一起到农村盗窃。陈某在一户村民家里盗窃了纪念币、铜元等铜器共价值1700余元。而李某在另几户人家里盗得1万余元现金及铜器等古董。在盗窃过程中,陈某当场被群众抓获,李某、林某、黄某驾车逃离。

  到案后,陈某只交代了自己单独盗窃的事实,隐瞒了其他犯罪事实。2012年9月,南靖县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原以为刑罚执行完毕后就没事了,没想到,2013年底同案犯被抓获,供出了另外1万余元的盗窃事实。

  经办检察官表示,按照共同犯罪,一人行为、全部责任的归责原理,陈某也应为那1万余元的盗窃事实承担刑事责任,故而再次被批捕。 (通讯员 陈鸾英 沈志兴 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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