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乘客下车开车门酿车祸 司机担责被公诉
2014-06-11 07:4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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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11日讯 乘客下车开车门未注意,导致后方来车碰撞车门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却要负刑事责任。昨日,南靖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詹某提起公诉。
4月18日下午,詹某开车载妹妹出门,刚开出小区大门,妹妹就发现手机忘带,想下车回家去拿。詹某见路上没什么车,就直接将车停在路中间。妹妹没多看就推门,不料,后方一辆摩托车来不及刹车,撞上詹某的车门,倒在路边,摩托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詹某驾车至肇事路段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靠路右侧,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海都记者 杨清竹 通讯员 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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