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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点非法外包 致万头未检生猪流入市场

2014-05-22 07:3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22日讯 将动物检疫申报点非法承包给代检员,并指使他们非法冒用他人姓名,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华安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华安法院审结此案,原华安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李某臻、该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负责管理动物检疫的工作人员李某超,被判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08年6月,李某臻在担任华安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为获取利益,将下属的丰山镇、沙建镇两个动物检疫申报点,非法承包给动物检疫代检员杨某、陈某(另案处理),并指使他们冒用有动物检疫资质的检疫员姓名,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李某超身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明知内幕,却还将负责管理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收费票据等,直接发放给杨某、陈某使用。

  从2008年7月27日至2011年7月29日,杨某、陈某先后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4241份;致使590947头生猪,67527只(头)鸡鸭鹅牛羊,无效检疫流入市场,其中,陈某将11份空白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每份5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生猪商贩詹某(另案处理)。

  2010年6月10日,詹某贩运69头生猪至浙江省玉环县出售时,经台州市椒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其中65头生猪的瘦肉精含量超标,并于同年6月12日被无害化处理。华安检察院于去年7月23日受理并初查此案。 (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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