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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老干局一报账员挪用公款65余万 一审获判8年

2014-04-30 08:28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老干局一报账员

  挪用公款65万余元 一审获判8年

  闽南网4月30日讯  漳州老干部局(简介)报账员李某梅,挪用公款657499.13元用于个人期货投资。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她犯挪用公款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责令将未退还的赃款344778.33元退还。

  知情人透露,老干部局的人员平时慰问老干部,一般都要向李某梅预借款,过后再报销费用冲抵借款。截至2012年11月30日,老干部局账上现金余额是202499.13元,还显示杨某等五人欠单位款项455000元未归还。而杨某称,自己是2012年6月向李某梅预借款4000元,用于异地慰问老干部,后来报销时,李某梅没有出具还款收据。

  芗城检方指控,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李某梅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公款202499.13元,并采用开具收据不入账、少开收据金额入账和不开收据等手段,截留公款455000元。这些钱被她用于个人期货投资。案发后,李某梅已归还312720.8元。去年10月12日,李某梅主动向芗城检察院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梅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归还挪用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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