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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324国道翻车事故 5名抢酸奶嫌疑人被拘留7天

2014-04-24 11:28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2000余件酸奶遭到围观群众的哄抢,龙海警方迅速介入,5名涉嫌哄抢的嫌疑人被依法拘留。4月17日凌晨,324国道龙海市九湖镇九龙岭下坡路段,一辆由广东开往泉州的江西籍大货车发生侧翻,车上所载的大部分酸奶撒落一地,2000余件酸奶遭到哄抢,在民警极力劝阻下,部分群众当场归还酸奶,仍有少数群众将酸奶占为己有。

  事发后,龙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专案组民警深入事发地所在村庄寻找嫌疑人,同时对沿线加水点、洗车场、花圃等重点场所进行细致排查。4月19日,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布控,先后抓获陈某明、柯某杰、廖某明等五名涉嫌哄抢的嫌疑人,并依法对他们处以拘留7天,罚款500元。与此同时,专案组继续通过村有线广播发布通告、民警联合村干部走村入户访查等方式,督促其他涉案人员在限期内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归还哄抢得到的酸奶,并分别视其情节和悔改表现,给予相应处罚和教育批评。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哄抢公私财产不仅违反社会公德,也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哄抢行为是有组织的、有首要人(发起者)、有积极参与者,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按聚众哄抢罪论处。《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漳州新闻网 吴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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