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制定《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2014-04-22 08:2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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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出台
引进劳动力 奖励300元
闽南网4月22日讯 近日,漳州市制定《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对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及企业员工个人等,为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将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人;对参加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贴。
其中,院校(培训机构)事前向企业所在地就业管理中心报备后,单次向企业输送毕业生达30人(含30人)以上,且在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院校300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
职业中介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来漳务工人员,事前向企业所在地就业管理中心报备后,单次引进初次来漳务工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且在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协理员、企业员工事前向用工单位报告后,再由用工单位向所在地就业管理中心报备,单次介绍同一地区初次来漳务工人员达3人(含3人)以上且在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按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在引进员工实际就业满三个月后,机构、院校(培训机构)可根据用工企业属地,及时向当地就业管理中心申请补贴资金;个人则由用工单位代其向当地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外出招聘的企业则在招聘结束后,及时向当地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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