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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保中心:农村居民也能参加职工医保

2014-04-05 11:0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5日讯 漳州市医保中心透露,漳州市农村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且没有年龄限制,即便是70岁的老人,也可补缴费参加。

  去年,漳州市出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是漳州市户籍的人员,包括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这意味着,只要是漳州市户籍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漳州市医保中心介绍,职工医保规定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而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随漳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此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可以按年缴费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再一次性补交不足部分的医保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参保时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须一次性补交25年医保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村居民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交医保费,是以补交当年规定的缴费标准为基数,按5.5%的费率计算。2014年的补缴基数是2107元/月,因此,今年新参加职工医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一次性补交25年医保费需34765.5元(=2107元×5.5%×12个月×25年)。(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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