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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2014-03-22 14:2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22日讯 日前,漳州出台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任务,并将新建一批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工业污水齐抓、完成养殖污染治理等。意见还明确,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如未完成任务将被问责等。

【任务】今年完成5个重点减排项目

  确保2014年化学需氧量减排1.4%,氨氮减排2.0%,氮氧化物减排5.5%,二氧化硫增幅比例不超过3.0%;2015年化学需氧量减排1.5%,氨氮减排2.1%,氮氧化物减排5.8%,二氧化硫增幅比例不超过3.0%。

  确保完成华阳电业有限公司脱硝技改、角美镇污水处理厂、岩溪镇污水处理厂等5个2014年度重点减排项目,东墩污水处理厂、平和县文峰镇污水处理厂、华安县城关污水处理厂、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华发纸业废水深度治理等5个2015年度重点项目建设。

  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4年、2015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完成率达70%、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8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举措】

●角美等省级试点镇上半年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角美镇、岩溪镇等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2014年上半年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其他项目2015年上半年前投运。

  全面启动九龙江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土楼保护区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扎实抓好管网配套、维护和污泥规范处置工作等。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含省级)2014年、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明年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园区要完善配套管网。

●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立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实现生态种养,今年完成治理进度的90%,明年全面完成。

  今年,现役燃煤电厂全面完成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

●芗城龙文禁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今年基本完成建筑陶瓷业煤改气工程,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芗城、龙文等地要逐步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强国控企业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设备比对及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此外,对未按规定期限建成投运,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强化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落实通报、约谈限批等约束措施。

●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明年全面淘汰

  今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造纸和皮革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今年起,逐步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明年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明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同时,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管理,限制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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