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市个体工商排放污水需办证 违规可罚款
闽南网3月15日讯 城市内涝灾害频繁、井盖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过随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实施,这一现象将逐步缓解。
昨日,漳州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研讨会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传贯彻会召开。漳州市作为全省首个开展条例宣传贯彻的地市,会议邀请了数位专家对该条例进行解读,并把脉漳州城镇污水处理运营。
据现场专家介绍,该条例从今年元旦起实施,其中有许多亮点。
【条例亮点】
个体工商排污需办证 违规可罚款
条例:条例要求企业、个体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解读:目前在城镇排水方面,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应的立法,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尤其是一些小餐饮店、理发店违规排放严重,污染水体。本条例明确规定了许可制度,可以有效遏制这一现象。违反规定,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许可证,否则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井盖设置有规范 应具备防坠措施
条例:为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管理,条例作了四方面的规定:一是机动车道路上的井盖,应当按规定建设,其承载力和稳定性要符合相关标准;此外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的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同时相关维护营业单位应加强巡查;此外从事管网维护作业,强制要求设置醒目警示等。
解读:漳州全市将在今年全面启动市政检查井(即窨井)安装安全防护网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辖区内所有现状污水检查井加装安全防护网,2015年年底,加装范围推广到所有现状污水、雨水检查井。
在新建或扩建项目中,施工图设计要包含窨井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一并实施。建设单位组织与工程同步验收。市区在建项目未设计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报请设计单位补充设计,工程竣工前应全部安装到位。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及移交接管。
【污水处理】
管网建设四同步 污泥去向明记录
会上,漳州市住建局庄家瑞副局长也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做出了部署。要求做好专项规划,推进管网建设。要严格按照“四个同步”,即污水进水量与进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的提高同步、新厂建设与配套管网建设同步、主干管的建设和老城区收集支管建设同步、管网施工招标与管材采购同步。
同时要求各县市要做好管网和泵站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行管理。加大管网巡查力度及维护管理,建立定期清淤、检修制度;加强排水许可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网和泵站的管理水平。各污水处理厂要按要求,做好人员配置、工艺管理、水质管理等各项工作,推进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工作,完善污泥运转联单制度,对污泥产量、去向、运输等环节建立台账。(本网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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