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及龙海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月 各县1050元/月 2014-03-12 15:03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3月12日讯 按照我省设定的四个档位,漳州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参考第二档、第三档执行。 具体为:调整后,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二档,为1170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三档,为10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芗城、龙文、龙海三地居第二档,调整为12.4元,其余八地居第三档,调整为11.1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