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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及龙海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月 各县1050元/月

2014-03-12 15:03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3月12日讯 按照我省设定的四个档位,漳州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参考第二档、第三档执行。

  具体为:调整后,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二档,为1170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三档,为10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芗城、龙文、龙海三地居第二档,调整为12.4元,其余八地居第三档,调整为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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