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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失独家庭补助明细: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助超2万

2014-03-10 09:15 来源:闽南网 1

  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对于女方49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1000元,属于低保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1300元。

  意见对特殊家庭在经济及生产上予以明确扶持:提出从2014年起,对于女方40周岁至49周岁以下的特殊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500元,属低保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800元。在实施紧急救助上,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伤残的,由各级人口福利基金会(生育关怀基金等)或从当地政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紧急救助。

  意见强调,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由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对确实需要借助医学手段辅助生育技术受孕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必要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及其他便利。县(市、区)政府对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与此同时,在配套收养服务上,我市鼓励不能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得收取除收养登记费用外的任何费用。如属收养孤儿的,收养后,由各县(市、区)参照孤儿抚养费标准继续发放孤儿抚养费至18周岁。其收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享受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并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及民间力量,建立和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特殊家庭选择居家养老的,社区养老机构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于男方满60周岁或女方满55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如果患有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经申请,由各县(市、区)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护理费补助。政府举办或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集中照料服务,保障扶助对象能够入住。60岁以上失去生活能力的特殊家庭夫妇,符合“三无老人”条件的,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此外,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每年要为特殊家庭夫妇每人办理至少一份大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连同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将特殊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救助对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年为特殊家庭夫妇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属城乡低保的特殊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前拖欠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报销外,可通过医疗机构核销坏账或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解决。在改善住房条件上,各县(市、区)政府应为特殊家庭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因为独生子女治病而卖房(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的,可不受年限限制列入廉租房、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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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家庭是指一部分因为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记者 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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