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公司账户莫名被扣300元 银行称是电子回单费
闽南网3月4日讯 年底对账,发现公司的银行账户莫名被扣300元,找银行投诉,对方却说是公司账户电子回单的费用。市民小谢郁闷了。
昨日下午,当事银行漳州市区元光南路支行提供了小谢当初签署的协议,在选择纸质、电子回单项目上,小谢都打了勾,但是电子回单项目并没有收费说明。银行方面称,这是跟客户沟通有误造成的,客户被扣的款项下午也已经通过系统退回。
今年1月29日,小谢发现了上述这事。第二天,小谢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拿出开通该项业务的协议文本。对方称,要等到年后才能查。这之后,小谢找银行投诉退钱,却未能如愿。
2月28日上午9点多,小谢再次拨打该银行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该投诉已完结,银行已退还客户被扣的费用,“这更怪了,我的账户没有收到一分钱。”当天上午,小谢和记者找到了当事银行,负责人黄女士称,确实是客户在当初签署协议时,在电子回单业务上画了勾。
黄女士称,接到客户的反映后,考虑到客户确实使用该业务较少,决定退还所扣费用,“那因为是系统所扣,我们没有办法操作,只能向省行申请。”黄女士拿出了26日,他们向省行提交的申请报告。但小谢坚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这项业务。
昨天下午,记者和小谢再次找到黄女士,她提供了小谢当初签署的协议,在选择使用纸质或电子回单项目上,有两个勾。
对此,小谢表示不解,“客户对此完全不知情,但在协议上却体现了是客户自己的意愿”,而且,在电子回单项目后,也没有显示任何要收费的文字。
而黄女士解释,这是当初签订协议时,跟客户沟通有误造成的,并非是银行乱收费,经过手动操作,银行方面已退还了小谢公司账户的300元,并现场提供了退款到账通知回执单。
□律师提醒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认为,银行业务如果会产生额外费用,一定要事先告知客户,并在签署协议时注明,否则可能会构成欺诈。而市民在跟银行签署协议时,也应该仔细阅读一下条款和相关业务,弄清哪些业务是自己需要的,不要轻易签名。(本网记者 陈青松 戴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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