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市计划生育新政策:提高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2014-03-02 08:5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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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漳州市出台计划生育新政策提高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伤残的,由各级人口福利基金会(生育关怀基金等)或从当地政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紧急救助。
前日,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于特殊家庭要在经济及生产上予以扶持、在生育及生活上予以照顾、在精神及心理上予以慰藉。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因为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急需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怀与扶助。
根据意见,漳州市政府将在经济及生产上对特殊家庭予以扶持。其中,将提高扶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于女方49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1000元,属于低保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13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扶助金标准,并随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进行动态调整。
今年起,扶助对象也将扩大,对于女方40周岁至49周岁以下的特殊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500元,属低保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月特别扶助金800元。
此外,实施紧急救助。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伤残的,由各级人口福利基金会(生育关怀基金等)或从当地政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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