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重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整合市县四部门职能
漳州下发实施意见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整合市县四部门职能 重组机构统一监管
闽南网3月1日讯 将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整合市县两级四部门职能,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日前,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拟在3月底前,同时完成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重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将市、县两级原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古雷、常山开发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漳浦县、云霄县政府负责;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分别由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加挂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等划入新组建机构
将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卫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中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入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划转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按照省政府要求的“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别从市、县级工商、质监系统划转212名和13名行政编制,充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同时根据职责划转和工作需要,从市、县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划转相应编制。
组建一家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重新组建一家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县(市、区)不单独设立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但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食品检验检测快检平台。
整合县(市、区)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独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撤销漳浦、诏安、平和三个县药品检验所,现有人员按在职情况分流到各县(市),编制相应划转。
市、县两级设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市、县(市、区)分别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县级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大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根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工商所分布以及人口和编制情况,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在特大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一般镇(乡)按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每个派出机构核定3~5名行政编制,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或现有相关协管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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