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顾客买手机付款欲离开 商家发现标错价反悔不卖
2014-02-28 08:1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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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28日讯 买手机已付款,商家却反悔不卖了,原因是店里标价错了。
前天,厦门市刘先生到漳州万达逛街,看中了电器店里的一款“三星”手机,按照标签价1798元买了两部手机(总价3596元)。刘先生当场付款,并让商家将自己的手机卡剪小放进新手机里用。刚要走出店门,却被店内的另外一位主管喊住,称价格标错了。这部手机价值2200多元,刘先生还要再补900元。
刘先生认为,钱都交了,拒绝补差价。
双方僵持了两个多小时仍无协商结果,刘先生只好拨打12315向漳州市工商局反映。
工商调解:
电器店承认因售货员疏忽造成价格标签标错,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履行合同会给电器店造成较大的损失。电器店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认为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而要求刘先生退还手机或者补差价都是合理的。但基于刘先生事先不知道价格标签是错误的,且店内工作人员已经为刘先生剪卡,退回两部手机,再由刘先生自行回厦门补卡,给刘先生带来诸多不便。
达成调解后,电器店主管答应退回一部手机,另外一部按照标签价1798元卖给刘先生。(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王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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