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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户口迁入申请条件和受理所需材料

2014-02-19 16:53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0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情形1、住房搬迁

  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

  ②《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2、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搬迁

  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本人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一张盖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

  ③购房发票

  ④《户口簿》

  ⑤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确已入住证明

  受理单位: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3、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

  ②夫妻双方《户口簿》

  ③《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受理单位: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情形4、投靠直系亲属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

  ②双方《户口簿》

  ③《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受理单位: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情形5、分居立户,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

  ④《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有效住房证明指:

  ①属本人产权的房子,但未办理产权证(附《产权交易鉴证合同》);

  ②单位产权的由单位出具分配住房证明;

  ③拆迁安置持协议书或排房通知书;

  ④产权备案证明原件;

  ⑤祖房。有效住房证明均须警务区民警调查确系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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