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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小区无主小白狗咬伤人 责任承担存法律漏洞

2014-02-19 08:52 来源:闽南网 0

小狗长得可爱,却性情不稳容易伤人
小狗长得可爱,却性情不稳容易伤人(图片来自小鱼网)

  闽南网2月19日讯 小区不知怎么跑来一只狂吠的小狗,咬伤了业主、吓坏了厝边,还不知找谁担责。前天,这事发生在市区金峰花园小区内。

  当日下午5点多,金峰花园小区的业主江女士带着儿子在19栋楼下散步。

  突然,一只在吠叫的小白狗,嗅起了孩子的鼻子。江女士担心儿子被咬到,连忙把小狗拨开,谁知一下被咬住了右手手指。

  江女士的母亲杨阿婆连忙驱赶小狗。小白狗躲到了19栋的电控门边,吓得几个厝边不敢出门。

  杨阿婆随后报警。芝山派出所的民警带着漳州市小动物科学养护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来,用渔网将小狗网住并控制起来。杨阿婆这才安心地陪女儿去医院包扎、打狂犬疫苗。

  昨天下午,提及女儿被咬伤的事,杨阿婆说,那只小狗的毛发很干净,应该是有人养,不知怎么跑出来了,“小区里很少见到流浪小狗,也没听说过攻击人的事情发生,因不知道要找谁担责,我们暂时不想追究责任,希望大家都看好自家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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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狗咬人谁担责?

仍存法律漏洞

  狗咬了人,究竟谁担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提到,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漳州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分析说,江女士要找人担责,首先应找到有过错的一方:若是无主小狗咬人,找得到饲养员的,由饲养员赔偿;而找不到赔偿主体时,可以主张“补充责任”,看小区的管理者是否负有过错,明知流浪小狗闯进居民居住区而不驱赶者,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有做到管理义务的小区管理者,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洪律师还表示,关于无主小狗咬人的责任认定,确实存在法律漏洞,如在一些特定环境中找不到具体担责方,法律该如何保护受害者方面,还没有具体细项认定。

春季发情期 狗易烦躁咬人

  而在2月16日下午,市区南坑古塘村,也有一只护崽的母狗咬伤两名村民,同样是漳州市小动物科学养护救助中心和漳州110联动,把狗抓走的。

  小动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小陈说,在两种情况下,小狗易咬伤市民:一是母狗护崽。市民千万不要去碰刚出生的小狗,否则母狗容易为保护幼崽而发出攻击;另一种则是天气多变,使小狗情绪变化大,尤其在春季发情期,小狗容易烦躁,具有攻击性。

  同时,小陈提醒,最近天气多变,如果发现无主小狗有攻击他人现象,不要擅自处理,可及时报警求助。(本网记者 方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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