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男子替诈骗团伙保管93张银行卡 漳州取款被抓
2014-02-14 09:0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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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14日讯 虽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替诈骗团伙保管银行卡93张。昨日,经福建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安溪人易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3月25日,易某与黄某携带数十张作案用的他人银行卡,入住到芗城区元光南路一宾馆。在宾馆内,易某按照诈骗成员的要求,找出当日受骗者汇入钱款的银行卡,并将其中的两张卡交给黄某去ATM取款机取款转存,共取得骗款2万元。
第二天,公安人员经侦测,赶到该宾馆抓到了易某,并当场查缴各种银行卡93张、手机卡2张、手机2部。(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刘明斌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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