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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管理新规定:圆山新城纳入城管集中执法区域

2014-02-12 07:3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2月12日讯 漳州市政府将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区域和事项,近日开始实施。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据了解,2006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漳州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在芗城、龙文两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等八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经调研,漳州市政府认为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需要调整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区域和事项,以适应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

  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漳州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区域和事项进行调整。执法区域调整为:芗城区、龙文区和圆山新城(范围包括龙海市的九湖、颜厝、程溪等镇)区域,即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圆山新城。

  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方面,在城管执法机构原先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交通、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八方面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将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由市、区城管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区域和事项调整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被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本网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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