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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车违停遭拖走被收300元 部门:监管存空白

2014-01-11 12:5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1日讯 因违章停车,漳州龙海交警叫来拖车拉至停车场,不到两公里的距离,车主被停车场收取了300元“施救拖车费。”半个月前发生的事情,当事司机龙海港尾镇江先生至今仍想不明白,这“施救拖车费”收取的依据和标准出自何处?

  昨天,龙海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车辆违章停放遭拖车收费一事,目前仍无规可依,处于监管空白。

小车违停竟被收取300元“施救拖车费”

  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时许,江先生开车载妻子到龙海(市区)石码公园路后,将车停在一家餐厅门口后,两口子进店吃饭。当天下午2时左右,小两口吃完饭出来,看到交警已叫来拖车,将他的小车拖上拖车正准备离开。江先生上前向值勤交警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车还是被拖到了石码紫葳路的富航停车场。随后,江先生被富航停车场收取了300元“施救拖车费”。“我的车是违停被拖走的,并没有施救行为,停车场怎能收取如此高的‘施救拖车费’?”江先生质疑道。

龙海交警大队:责令拖车单位退还拖车费

  前天下午,富航停车场一名看管员证实,该停车场确实收取了江先生300元“施救拖车费”,他说此事如何解决要问老板。

  龙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1月份龙海市实行的《公路车辆交通事故施救费收费标准》规定,对于2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施救车的出动基准价格是300元/次,但这个收费标准仅限于交通事故后需要施救的车辆。而江先生所遭遇的是车辆违停遭拖车,不属于交通事故施救拖车,不在物价部门的监管范围。

  昨天下午,龙海市交警大队办公室林主任明确表示,已责令拖车单位富航停车场退还江先生300元“施救拖车费”。

  昨天傍晚,江先生致电表示,已通过汇款收到富航停车场退还的300元拖车费了。(本网记者 林深圳 肖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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