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男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80万条 网上出售被判刑

2014-01-03 11:23 来源:闽南日报 0

  从网上收集他人信息,而后在网上非法出售。2013年12月30日,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012年7月间,庄某通过互联网搜索或结识可为其提供信息的网友,而后或下载或购买,非法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在半年的时间内非法获取他人信息80万条,并在其市区元光南路鑫豪园的家中,利用QQ发布出售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获利4000元。2013年1月14日,庄某在其家中被民警人赃俱获。(记者 真坚 满荣)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漳州边防举行“甲板好声音”K歌赛 官兵欢聚庆新年
下一条:文化漳州底蕴丰厚 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