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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法院为建设银行成功收回20多年不良债权

2014-01-01 14:2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日讯 昨日,芗城法院协助配合福州鼓楼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成功收回一笔20多年的不良债权。

  1989年3月,福建省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与福建省某制药厂(以下简称制药厂)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将价值28万元的设备租赁给制药厂,租赁期限18个月,租金为每月18666.67元,租赁期满再支付设备转让费2800元后设备归制药厂所有。

  合同签订后,制药厂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转让费,而租赁公司又于1989年4月被撤销,其债权债务由省建行代为清理。

  之后,省建行几经追讨,但都无果而终。

  1993年,省建行遂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追偿,建行仅收回8万元债权,其余仍无着落。

  2013年7月,省建行向鼓楼区法院再度申请强制执行。鼓楼区法院重新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于2013年9月4日委托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冻结了制药厂持有的某药业公司的部分股权。

  股权被冻结,制药厂只好主动联系省建行请求和解,并于2013年9月18日,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书面提出免除利息申请书,希望与建行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偿还建行租金本金20万元,请求免除利息。

  昨日,该制药厂终于偿还了银行全部的债权本金20万元和部分利息5万多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满荣 林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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