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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后房子无法过户 中介费能否要回?

2013-12-11 10:18 来源:台海网 0

欧阳先生希望要回中介费
欧阳先生希望要回中介费

  “这太没道理了,房子没买成,凭什么收取我的中介费,他们应该把钱退给我。”近日,漳州龙海市的欧阳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准备购买一套房子,谁知对方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欧阳先生向中介公司索回中介费遇到麻烦。

  据悉,欧阳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漳州市龙文区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双方谈好价钱是34万元,并于5月27日签订了购房协议,签完协议后,欧阳先生付给中介公司3000元中介费。

  今年7月,欧阳先生拿着材料办理过户,没多久就接到通知,说材料中有一份盖了假章,无法过户。最后,欧阳先生将卖方告上法庭,拿回了定金,解除了购房合同。

  欧阳先生认为,既然交易黄了,那中介公司应该将中介费全数退给他,但中介公司认为,中介公司已经向欧阳先生提供了看房、房源信息等服务,并且买房交易没有达成,并非中介公司造成的,所以没必要退这笔中介费。

  对此,华闽南方律师事务所吴华周律师认为,房产中介与买房者实为居间法律关系,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有居间结果时才能请求付费。如果买房者与中介约定所买或卖的房屋需实际交易完成后,才算委托事务完成的话,在买卖并未最终成交时,中介不得要求买房者支付中介费。但是,如果房屋买卖最终未成交并不是由于中介的原因,则中介可以要求买房者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期间所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即中介费可“打折”付。(记者 张惠玲 张伟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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