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妈妈抢劫获刑 哺乳期监外执行又盗窃
2013-12-05 09:0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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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5日讯 “90后”妈妈洪某因抢劫罪获刑10年,因还在哺乳幼儿,监外执行。可她觉得,这是张“护身符”,再作案也不会被关,连续盗窃。可是,最后一次被抓时,哺乳期过了。前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洪某犯盗窃罪,一审获刑1年3个月,因有前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洪某是名“90后”。2009年4月,她因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同年12月,她又因为抢劫罪被判刑2年。
去年8月,她再次因抢劫罪获刑10年,但因处于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从2012年8月26日起至今年7月14日止。
可是,洪某没有收手。今年1月17日中午1点,洪某窜至漳州市区延安南路,见一户人家大门没锁,屋内无人,进入偷走3121元现金。正要逃离,她被房主截住。由于洪某还处在哺乳期,依法还是不能对其进行关押。
以为有护身符在身,洪某更加大胆。今年7月16日下午2点,她窜至漳州市区霞田下一住处,盗走2000元现金和价值17400元的60克金饰。
今年8月14日,洪某被抓获。此次,她没那么幸运了,哺乳期已过。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2521元,已构成盗窃罪。洪某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再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洪某自愿认罪,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归还失主,可作为量刑情节从轻考虑。但洪某又有其他前科,在量刑时也酌情予以考虑。
经办检察官介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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