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院出台15条指导意见解决社区矫正对接问题
2013-11-18 07:34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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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对接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法院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并协助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矫正工作。
该院出台15条针对性指导意见,就审前委托评估、宣判时的入矫教育、入矫跟踪、回访考察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要求法院在宣判时或者在罪犯离开监(所)前,应当对罪犯进行教育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逾期到行政机关报到的后果,并责令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书,对于社区矫正告知书、保证书样式全市予以统一。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协助社区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咨询及监管矫正等,提高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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