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委、党组)、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提出“百姓富、生态美”和市委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要求,坚持以市场化的理念、城镇化的路径,用好用足中央、省扶贫开发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攻坚态势,努力补齐农民收入低、产业项目少、专业人才缺乏和农业设施落后等“短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推动平和、诏安、云霄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城乡居民收入、生态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150个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确保2020年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扶持产业发展
1.发展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诏安海洋生物科技园、云霄光电产业园、平和科技产业园,提升蜜柚、青梅、枇杷等产业综合效益,统筹发展乌山旅游、富硒产业新增长点。建立市领导挂钩的特色产业协会。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400万元,支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种植珍贵优良和装饰用材树种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重点县给予苗木补贴。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村创建市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补助标准提高20%。健全重点县土地流转平台,开展土地流转登记工作,使地增效、人变活、业转好。
3.加强技能培训。利用《农友之声》、《三农天地》等广播电视媒体,结合科技下乡,开展立体式培训。每年重点县“雨露计划”培训不少于全市的30%,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200名,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100名。开展农业院校下乡巡回培训活动。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农民培训经费150万元。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到2020年,贫困村要完成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硬化。每年建设革命老区基点村道路200公里,市财政每公里给予补助5万元,县财政补助应不低于市级标准。
2.水利。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争2015年基本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
3.电力。优先安排重点县和贫困村新一轮农网改造,确保2015年实现县域电网和主网至少双回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联络,乡(镇)至少双回10千伏线路供电。
4.通信与信息。到2015年,所有自然村都能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节目,实现村村通宽带。加快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和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发挥“水仙花乡”、“世纪之村”等信息平台作用。
5.生态。对果茶园套种珍贵优良树种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贫困村给予苗木补贴,优先申报国家、省重点流域、农村环境、海洋环境等综合整治项目。市、县村容整洁重点村每年安排30%给贫困村。对实施垃圾中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贫困村给予补助。
(三)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教育方面,组织开展较发达地区的中小学与重点县和贫困村中小学结对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农村低保对象实施补助和救助。文化方面,确保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贫困村有文化活动室。卫生方面,到2015年确保每个贫困村建有1所达标卫生所。社会保障方面,建立贫困家庭特大疾病救助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费予以补助。“幸福园”建设项目每年安排40%给省、市扶贫开发重点村。
(四)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
着力解决18.99万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市、区)补助额度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每年新建或扩建10个1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每个集中安置区争取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每年新建或扩建20个50户以上的市级示范集中安置点,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
(五)统筹扶贫要素
1.规划。市里成立九侯山·乌山片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九侯山·乌山片区等跨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县(市、区)要制定本区域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有关乡(镇)要做好贫困村发展规划,统筹使用项目、资金、人力资源等要素。
2.融资。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小额贴息、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户联保等贷款种类范围。开办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船舶所有权和保单抵(质)押贷款等信贷业务。推广云霄县“支农信贷协会”的模式。确保重点县“三农”信贷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市财政统筹安排4000万元,设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资金风险池。
3.用地。重点县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指标。贫困村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收益资金均用于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重点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优先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用地指标。
三、机制保障
(一)挂钩帮扶机制。每批争取不少于20个省级、确定20个市级、60个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由省直部门和市、县领导分别挂钩扶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每个市、县级重点村帮扶资金15万元。建立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与重点县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制度,开展经济协作,一定五年,按照非重点县(区)每年帮扶每个乡镇80万元的额度,由重点县根据欠发达乡镇项目实际需要统筹使用,确保早出成效。组织100家龙头企业联系100个贫困村,开展“百龙联百村”共建活动。深化开展“万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重点县、贫困村要发挥主体作用,不等不靠,增强“造血”功能,依靠自身努力和主动作为摆脱贫困。
(二)项目带动机制。优先在重点县布点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组织申报省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项目。对落户重点县的企业上市、品牌创建等扶持政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提高50%奖励标准。鼓励外出农民返乡创业,在办证、项目、税费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奖励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三)科技帮扶机制。开展全市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扶贫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重点县建立若干个研发中心(基地),选派百名科技人员挂钩百家企业。每年安排重点县的市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名额不低于全市的3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额不低于全市的30%。重点县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或专项公开招聘等方法引进。逐步提高基层一线农技人员待遇,确保在编在岗。
(四)财政投入机制。以财力支持的方式,建立县级结对帮扶和市级财政统筹相结合的扶贫投入机制。从2014年至2018年,市本级按照不低于2013年市本级地方级收入的3%。比例预算安排市级扶贫开发基金,各县(市、区)也应该按照不低于市级提取的比例,预算安排结对帮扶及本辖区扶贫开发帮扶资金,支持各相关县(市、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同时,试行公共财政框架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五)服务保障机制。调整充实市、县扶贫开发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建立联络、协调、督查等制度。继续推行市直机关单位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制度,每批任期三年。优先安排大学生村官到重点村任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带头人。发挥老促会、慈善总会和供销社、信用社等组织的服务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支持扶贫开发。
(六)考核督查机制。扶贫开发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两年一考评、五年一总结”,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农办、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扶贫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推进廉洁基层建设,促进各项扶贫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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