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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3-10-30 11:03 来源:漳州新闻网 2

  漳州市纪委近日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主要涉及接受执法对象宴请、防抗台风救灾期间打牌、大操大办乔迁宴、违规驾驶公车等问题,共处理1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下发以来,漳州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文山会海、大吃大喝、公车私用、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落实八项规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4起典型案例是:

  漳浦县沙西派出所所长王某等4人接受执法对象宴请问题。漳浦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某、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某、许某党内警告处分;漳浦县委和县教工委、沙西镇党委分别免去王某、郑某沙西派出所所长和高林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龙海市白水镇党委副书记蓝某等6人防抗台风救灾期间打牌问题。龙海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蓝某、杨某、高某、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某效能告诫,责令陈某、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平和县霞寨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委员、大坪小学校长黄某大操大办乔迁宴问题。平和县纪委给予黄某撤销霞寨中心小学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责令其将收受52名教师的红包如数退还当事人。霞寨镇人民政府免去其霞寨镇大坪小学校长职务。

  华安县物价局局长阙某违规驾驶公车问题。华安县纪委对阙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通报强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坚决纠正“四风”的部署要求,保持清醒头脑,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坚持预防在先,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防止懈怠,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推进“四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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