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公安局公章 诈骗他人两百多万元
2013-10-22 07:53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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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安局公章,诈骗他人两百多万元,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吴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11月间,吴某看到漳州市芗城公安分局旧办公大楼闲置,便化名“吴跃辉”,向吕某、程某谎称可承包公安局旧办公楼用于酒店经营。为了博取对方信任,吴某弄来一枚伪造的“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公章,而后私自制作了其与公安局签订的《承包协议》,并在上面盖了章,之后拿给吕某、程某两人看,骗取两人的信任。
2011年12月25日,信以为真的吕某、程某与吴某签订了《合伙协议》,同意出资合伙经营。此后至2012年9月间,吴某先后多次以上缴承包金、承包押金、水电押金及向有关人员送礼等名义共骗得吕某、程某221万元。
2013年1月间,发现不对劲的吕某、程某向公安局咨询,确定被骗后遂报了案。2013年1月18日,吴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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