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新城花园小区底层停车场归属再起纷争
闽南网10月19日讯 因不满开发商擅自对底层停车场实施装修、换地锁等,前晚19时许,漳州市区新城花园小区的多名业主开车将小区大门堵上,要求停工,将停车场恢复原样。
这次引发纠纷的小区3、9、12幢底层停车场,因公共配套权属之争,业主与开发商各执一词已久(本报2011年6月22日曾作报道)。
这一堵,就堵了一整天。直至昨天18时许,经过调解,开发商拆除了地锁,停车场钥匙上交街道办,停车业主才将车开走。但权属之争未停。开发商新城集团坚持,根据漳州市房地产测绘队的证明,及市建设局的答复函,停车场归属他们;但不少业主表示,将坚持向上反映,等待结果。
业委会:这是小区部分业主的行为
昨天上午,在新城花园小区门口,岗亭进出口两边停满了车辆。小区居民骑着电动车、摩托车,只能在夹缝中穿行,十分不便。
上午9时20分许,小区门口一辆殡仪车被挡在外,“这辆车是要送冰块过来的,我亲戚前天过世了,现在车进不来,我很气愤!”业主关先生称,他是小区最早一批的业主,已经住了15年,从未碰过这样的事情。
岗亭保安称,这些是小区部分业主的车辆,前天晚上约7时许,就堵在这里了,“没有办法,业主跟开发商有纠纷,我们物业夹在中间也很难办,现在政府正在里面协调沟通。”
小区业委会主任曾执雅表示,这是小区部分业主的行为,业委会并不知晓。对于业主的做法,他不赞同,但也无可奈何。曾执雅介绍,该小区共有35幢楼1050户。其中1~15幢为一期,共有3、9、12幢底层3个停车场,“这3个停车场的权属纠纷,从业主入住时就有了。”
业主:堵门因为开发商擅自换地锁
业主陆先生介绍,小区3、9、12幢底层停车场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产权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开发商。此前,业主已经联名向上反映,在其权属还未明确的情况下,开发商新城集团就擅自叫人员,在车库施工装上地锁。
业主庄先生表示,根据信访部门的意见,在结果未出来前,当事人双方都不得有过激行为,“60天后结果才出来,没几天开发商就开始施工。”庄先生称,正是由于无法忍受开发商的行为,无奈之下,业主就自发将小区门口堵住,希望政府部门能协调解决。
开发商:建设局已答复其享有物权
对此,开发商新城集团销售部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根据漳州市房地产测绘队的证明,及市建设局的答复函,已经明确了这个停车场的归属。小区3、9、12幢底层车库均未被公摊,“即住宅面积不含底层车库面积”,新城集团对其享有物权的法律效力。
“这是属于我们的。我们想去办产权就去办,也可以不办;我们可以出租,也可以买卖,白送给人也行,这是我们的权利。”陈先生说,“业主已经向上反映很多次,这已经是答复了,如果他们不服,可以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
陈先生介绍,近期他们组织工人对停车场进行装修施工,布置新的防撞条,画地线、换地锁等。
市建设局:开发商享物权但无产权
一整天,芗城区政法委书记邱晓辉、市建设局副局长方怡海、新桥街道办事处书记戴木典等一直在小区跟业主协商。
直至昨天傍晚6时许,开发商拆除了停车场内的地锁,停车场钥匙上交到街道办,停车业主才将车开走,“我们将会等待反映的结果,同时也考虑向法院起诉,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业主陆先生说。
芗城区政法委书记邱晓辉称,根据《物权法》,市建设局现在已经明确开发商对车库享有物权,但不享有产权,不能买卖、转让,但可以租赁。“如果业主们对于产权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归属关键看最初的规划设计
福建三合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认为,该停车场的归属关键还是要看最初的规划设计是怎样的,“因为历史较久,还是要查规划,规划是属于公共部分,那就是业主共同所有;如果不是,那就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拥有产权,进行买卖。”吴文都还表示,如果开发商当初在销售广告中,有提及房屋下有配套停车场,该停车场也当视为业主共同所有。(本网见习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杨炳坤 黄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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