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父亲拥有抚养权却难见孩子面
温州一对后,儿子被母亲接到漳州生活,父亲苦苦寻找半年多
现在,父亲只能隔着学校的铁门看望儿子
闽南网10月17日讯 夫妻离婚,抚养权归父亲。可如今,他连见儿子一面都很难。
自从前妻将儿子偷偷带离温州老家后,他苦寻半年多,终于有了儿子的下落,儿子就在漳州市一所学校上学,但当他提出要带走孩子时,被学校拒绝了。
转眼间,戴某在漳州已呆了20多天。报警,向漳州本地法院求助,为了把孩子带回家,戴某想尽办法,但至今仍未能如愿。
【案件】没有抚养权,却擅自将孩子接走
戴某与前妻林某于2006年8月订婚,今年1月离婚,经温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儿子乐乐(化名)的抚养权归戴某。
今年2月2日,林某到戴某家中看望儿子时,将其偷偷带走。戴某发现后当即报警,可一直没有孩子的下落。
直到6月初,戴某接到林某打来的电话,林某说她要将孩子抚养到18岁后再归还。戴某自然无法接受,只能继续四处打听前妻的下落。
9月9日,在林某回温州一家医院探望生病的父亲时,被戴某得知。在戴某的追问下,林某说出了实情,孩子已经被送到几百公里之外的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崇文学校上一年级。
虽然知道了孩子的下落,但戴某还是未能将孩子接走。漳州崇文学校校长王来勇表示,乐乐是林某送到该校上学的,因此学校无法将乐乐直接交由戴某带走。“要么双方协商好;要么通过法律途径或由法院等部门第三方公证。”
无奈之下,9月底,戴某向芗城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求助,经该所副主任朱志平和戴某到崇文学校协商,戴某与乐乐再次见面。
昨天下午两点半,隔着学校的铁门,戴某见到了儿子,这是他在漳州第三次与儿子见面。“你要不要跟爸爸回老家?”“不要。”父子俩简短的对白,让戴某伤心不已,但他更担心的还是儿子在他乡上学。戴某称,如果领不回孩子,他也打算常住漳州。
【说法】抚养权无法强制执行,只能协调
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主任赖水顺介绍,接到戴某的求助后,他也试图联系林某,但林某一直关机。昨天上午,他联系了崇文学校,要求校方协助通知林某到多元调处中心协调。“浙江当地法院已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男方,女方私自将孩子带走的做法欠妥当。”但由于孩子是在戴某的家中被带走的,并且当时也已报警,建议戴某回温州,让当地公安出具孩子已经找到的证明,然后让漳州的公安部门配合协调,把孩子从学校领回。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表示,戴某的遭遇较为少见,目前此事的解决仍然是个法律难题。吴律师介绍,国外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谁就享有抚养权。还详细规定了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时间、活动范围,如果父母其中一方违规,当事人可报警,将有相关处罚措施。
但我国的法律对此没有详细规定。按现有的法律,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都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实际上是指女方共同出抚养费,由男方代为抚养。案件中的林某只是把儿子带走抚养,并不是侵权人,也没有触犯相关法律。孩子的人身权不可被强制执行,因此戴某无法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把孩子领回家。只能由原来经办的瑞安市法院协调,做林某的思想工作。(本网记者 林深圳 戴江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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