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为还赌债租车抵押两男半月作案4起

2013-10-09 08:1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9日讯 因欠人赌债,于是就去租车,把车抵押给人换钱还债。半月内,林某和郭某作案四次,涉案值共计40多万元。

  昨天,芗城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林某、郭某。

  林某和郭某两人是朋友,平时不务正业,喜欢赌博。今年8月14日,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芗城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500元的租金,租走一部丰田凯美瑞汽车,租期为十天,并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此后,两人伪造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汽车《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件,8月27日,郭某经吴某(未到案)介绍,将该车以60000元抵押给胡某。

  此外,在8月22日至8月29日,两人还采取相同手段作案三次,并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挥霍。

  案发后,汽车租赁公司通过所租汽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该案中的四辆汽车共值40多万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韩艳红)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漳州电力公司开通官方微信平台
下一条:行贿采购员和医生 医药代表一审获刑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