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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上调残疾人助学补助标准

2013-09-27 09:0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27日讯 从2014年8月起,漳州市上调残疾人助学工程补助标准。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专科以上每人每学年最少上调300元,中专上调200元。

  根据方案,第一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全日制教育阶段受助对象,由原来补助1600元/人/学年提高到2000元/人/学年;第二类: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由原来补助1200元/人/学年提高到1500元/人/学年;第三类:参加自学考试的,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5门,即可申请补助一次,每次补助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第四类:接受中等教育的受助对象,由原来补助800元/人/学年提高到1000元/人/学年。

  扶残助学补助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常山开发区所需资金暂由市级列支,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分别给予50%的补助,对其余县(市)分别给予30%的补助。(本网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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