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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违规方式两种处罚方法 原来是其中一派出所系统未升级

2013-09-13 07:59 来源:闽南网 0

 蔡女士被开出的两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 

蔡女士被开出的两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闽南网9月13日讯 同样是骑着黄牌电动车,同样没戴头盔、没带行驶证,为啥分别在市区水仙大街和新华西路被查处,查处结果和罚款却差那么多呢?

  市民蔡女士说,自己的同事何先生,因没戴头盔和没带行驶证,被东铺头派出所罚款163元。而自己被西桥派出所以无证驾驶罚款700多元,还是重复罚款。此前,交警相关公告明明提到,11月份之前不处分黄牌电动车无证驾驶。

  对此,芗城警方解释道,虽然11月前不对黄牌电动车无证驾驶进行处罚,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市民驾驶黄牌电动车违法被查后,没有在接到《简易处罚决定书》的15天内,到相关派出所违法处理点接受处理,系统便会转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届时,如果市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便会被处罚无证驾驶。

  至于蔡女士被重复罚款,这是系统出错导致,芗城交警大队将对此作出更改。

【事件】同样是违规罚款差了500多

  8月13日下午,蔡女士和同事何先生分头出门办事。两人都骑着黄牌电动车,都没有戴头盔和带行驶证。

  这天,正好碰上漳州市警方在市区开展电动车路面整治专项行动。蔡女士在水仙大街被西桥派出所民警处罚,而何先生在新华西路被东铺头派出所民警处罚。两人都被开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超标电动车违法处理专用)》(以下简称《简易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都是未戴头盔和未带行驶证。《简易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应在15日内到相关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9月9日,蔡女士突然想起这事儿,赶紧喊何先生去各自相关派出所接受处理。

  在东铺头派出所,何先生因没戴头盔被罚款100元,未带行驶证罚款20元,加上逾期处理罚款,共计163元。

  而在西桥派出所,蔡女士拿到了违法受理处开出的两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其中一张是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另一张是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无证驾驶,总共要罚款700多元。

【释疑】处理系统未升级致处理方法不一样

  蔡女士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之前新闻报道和交警的相关公告说,11月份之前不处罚黄牌电动车无证驾驶。为什么西桥派出所还处罚无证驾驶?而东铺头派出所就没有?”

  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也证实,黄牌电动车要参照机动车管理,但考虑到此前多数市民均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且考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11月前,原则上不对黄牌电动车进行无证驾驶的处罚。

  对此,芗城警方表示,根据漳州市《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因违法违规行为接到《简易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若未按要求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违法受理处会将《简易处罚决定书》转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蔡女士15日内去接受处理,便会按照《简易处罚决定书》上面的处罚内容,不会查处无证驾驶。但她15日后才去接受处理,系统自动转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系统内没有蔡女士持有驾驶证的相关资料,自然会生成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为何东铺头派出所没有执行这一做法?芗城警方称,那是因为东铺头派出所的相关处理系统没有更新,《简易处罚决定书》未能按规定转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至于为什么两张《通知书》都开出了“无证驾驶”这一违法项并重复处罚。芗城警方称,因为当时蔡女士有两项违法行为,开出了两张《简易处罚决定书》,《简易处罚决定书》转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后,自动生成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导致两张《通知书》上都有“无证驾驶”这一项。他们将对重复处罚的这一项进行更改,蔡女士不用接受两次无证驾驶的罚款。(本网记者 周杨宁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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