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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农民大病医保增11类病种

2013-09-11 08:2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11日讯 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卫生局获悉,漳州将11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患者在定点医院救治,可享受一定的医疗费报销。具体病种为: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等。

  新增的11类重大疾病病种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漳州市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

  唇腭裂患者在中华慈善总会“微笑列车”项目定点医院进行矫治手术,并符合免费条件的,首先由“微笑列车”项目援助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检查费用等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在非“微笑列车”定点医院救治的患者,或在定点医院救治但不符合免费条件的患者,定额标准的80%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属于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的,由民政救助基金支付剩余的20%。

以急性心肌梗塞为例,定点医院和定额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省级定点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院,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药物+介入治疗7万元/例;

  药物+介入治疗市级定点医院为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解放军第175医院;

  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市级定点医院为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解放军第175医院、芗城医院、龙文医院、龙海市第一医院、漳浦县医院、云霄县医院、东山县医院、诏安县医院、南靖县医院、平和县医院、长泰县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3万元/人次,药物+介入治疗7万元/例;县级定点医院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万元/人次。

  其他病种,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也各有不同的定额报销标准。

  据悉,去年,漳州市在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截至目前,漳州农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总共有19类病种。漳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漳州将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本网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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