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三进宫”盗窃案值1700元照样要入刑
2013-09-05 15:4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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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5日讯 8月1日起,我省盗窃案件刑事追诉点为3000元,但是再次盗窃的,他的入罪金额可不是3000元,而是1500元。
昨日,“三进宫”的郑某,盗窃价值1700元的物品,被云霄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批准逮捕。
【案例】
“三进宫”偷1700元同样被批捕
此前因盗窃,郑某已经“三进宫”。不想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深夜盯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他两次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及螺丝刀,撬开车后座的玻璃窗插销,钻入车内,将车载导航、低音炮、手机等物盗走。今年7月26日,经被害人报案,郑某被云霄警方抓获。
经鉴定,郑某所盗物品价值1700元。昨日,郑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云霄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再次偷盗入罪金额为入罪标准50%
经办检察官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今年8月1日发布《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我省关于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元。这就是说,盗窃数额达到3000元,就达到立案追诉点,而在此之前追诉起点为1500元。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再次偷盗的,盗窃数额的入罪标准可以为我省所规定标准的50%。
因此,本案中郑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1700元,已达到我省追诉标准,涉嫌犯盗窃罪。(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郑贤方 朱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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