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冻结的房产偷偷去卖被判刑
2013-09-05 08:1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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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5日讯 13年过去了,在市区买了套房,可却拒不履行区区5万多元的执行款。房产被法院查封后,竟擅自拿去出售。昨日,经平和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999年,因交通事故,周某平被一审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费用55573元。判决生效后,为逃避执行,周某平举家迁离平和县。法院于2001年向其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周某平依然没有履行。
2009年8月24日,周某平与儿子夫妇共同出资购置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与漳华路交接处一小区内的套房。同年12月6日,法院依法查封了周某平购买的房产。
去年4月8日,周某平与儿子夫妇竟将被查封的房产以60.5万元出售,在此情况下,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最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妙华 林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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