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下月起可直接在医院报销
闽南网8月21日讯 以往,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后,都要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再携带医院的用血凭证,到献血所在地的市级中心血站报销献血优惠政策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不过,这一状况将有所改观。漳州市卫生局日前公布《关于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到,下月起,漳州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将更为简便,患者出院结账时,可直接在医院报销相关用血费用。
《方案》规定,各医疗机构应公布临床用血报销的咨询、预约电话和相关注意事项,在与需要输血的患者签订《临床输血知情同意书》时,医疗机构应同时告知输血报销的流程、方法及政策,以便患者提前做好报销资料的收集与报送,实现患者出院结账时同时办理临床用血报销。
各临床用血单位由输血科(血库)负责接受输血病人的用血报销材料与审核,报销所需的献血者信息可以要求市中心血站以传真方式提供。临床用血报销款由各医疗机构先行支付,汇总后再与市中心血站每季结算一次。“主要目的是更方便无偿献血者报销相关费用,提高市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漳州市中心血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漳州市中心血站统计数据显示,多年来,漳州市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市民的无偿献血,且漳州全市总献血量每年都比往年有所增加。去年,漳州全市总献血量达到8651400毫升,献血人数23756人。去年,漳州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人数共为166人,报销血量共138100毫升,报销金额总数为168988元。
□提醒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范围参照《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献血者累计献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2.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的,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此外,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本网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徐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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