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一套改多套将被停水停电 违规业主最高罚款1000元
闽南网8月15日讯 一套房屋改成多套用于出租、经营等,这种现象在漳州并不鲜见。今年两会上,台盟漳州市委员会就提交了《关于整治室内装修“一套改多套”的几点建议》。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的提案回复函中获悉,4月1日起实施的《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一套改多套的行为将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直到整改完成,并对业主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对装修公司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
针对“一套改多套”的现象,其实漳州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业主不得擅自改变住房功能结构,变更和增加承重墙,一套改成多套。2009年,住建局又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展住宅室内装修必须办理手续报备。
有了制度,但没有完善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效果并不明显。一套房屋改成多套用于出租、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回复函中,住建局表示,今年新出台的物业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其中,对于业主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套改多套的,或改变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以及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后,要立即制止,并在24小时内上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将在3日内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将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业主进行暂时停水、停电,直到整改完成。同时,还将根据2008年出台的《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业主拒不办理房屋装饰装修登记报备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物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将被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本网记者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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