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4日讯 购买黑火药用于采石场作业,没用完存放在自己的采石场。昨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庆因非法储存爆炸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2012年5月,李某庆在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沙洲农场的采石场,向一个陌生男子购买了2.5千克黑火药。其中0.415千克黑火药被用于开采作业,剩余的2.085千克存放在采石场内,后于2012年5月18日被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庆主动到漳州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投案。(本网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曾令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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