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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商家投诉消费者 这事还真挺少见

2013-08-11 09:5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11日讯 经营者拨打12315投诉消费者,这还真是少见。

  吴先生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今年年初,公司接了一起单子,负责洪先生房子的木作部分装修。双方口头约定,其中橱柜总价14000元、吊顶7000元,洪先生先支付13000元装修费,剩余8000元在完工后支付。

  可装修完工后,洪先生发现原本要求橱柜材料的厚度为1.8厘米,而实际橱柜的背板仅0.9厘米,吊顶应以两层结算,装修公司却以三层结算。吴先生则认为,依照行业惯例,如无特别要求,橱柜背板尺寸都薄于其他部分,吊顶根据实际应以三层计算。由此,双方发生争执,洪先生拒付剩余酬劳。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好向芗城区工商局12315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吴先生作为经营者,有告知和提醒义务,造成装修不符合消费者要求,装修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根据约定,8000元余款属于投诉方吴先生的劳动报酬,洪先生无权拒付。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橱柜价款按11000元,吊顶部分按5800元算,总共16800元。洪先生当场结清3800元的装修尾款。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在装修前,消费者一定要就相关费用与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温秋莎 吴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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