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面推进收费公示制度
据漳州新闻网报道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实行公示和明码标价。这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省农民负担监督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提出的要求。
根据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收费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据悉,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除经批准的大范围的收费项目或标准调整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实行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证,并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变更。对未实行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在文件公布或收到文件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变更。
收费公示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灯箱屏等,开设互联网的单位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
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或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价格部门投诉举报。对违反收费公示规定的行为,价格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漳州市物价局表示,将在全市各个领域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收费”,把政策交给群众监督,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同时,加大对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收费无公示和无明码标价行为,并予以曝光。市民遇到收费不公示或无明码标价时,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公示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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