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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巡回法庭成立3月 达成赔偿标的210万

2011-04-23 02:3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自今年2月21日在芗城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法院共受理37件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达成赔偿标的21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芗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消息。

  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交通巡回法庭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天送达,当天履行,当天结案。其中有6件标的超过10几万元,有5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其中1件赔偿金额达32万元。这些案件应收受理费4万多元,法庭依法减免4万元,实际收取2000元,减少当事人的负担。 (本网记者 彭满荣 见习记者 曾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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