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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新低保工作实施意见 是否低保一查便知

2013-07-30 08:0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30日讯 是否是低保救助对象,只要有申请人申请或其家庭成员授权,到住建、银行、工商等部门查一查就知道。

  今年年底,漳州全市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覆盖率要达100%。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市低保工作,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是否是低保对象查一查就知道

  县(市、区)应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该平台用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且此项目要纳入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经救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暂无法实现电子化比对的,可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或联审制度,进行人工查询和核对。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低保有进有出补助有升有降

  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五保户,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上报和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

主播有话

  低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只有当它真的让最需要的人获得了帮助,才能得民心。民主评议票决制,很久以来就在推行,而新政策的实行,背后自然需要各方面的支持。这个新的《实施意见》,就是意图对低保工作建立更完善的监督机制:部门间增加协调,信息整合;部门和市民之间,举报、投诉更畅通。尤其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更是一项贴近人心的制度——“关系户”的存在,从来都是破坏公平的利器。“阳光低保”是否能够真正“阳光操作”?新举措让人期待。(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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