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道漏水22个月 近百万漏水费小区居民分摊
新管网已铺设
限时停水通知单
闽南网7月27日讯 小区换了新的供水管网,可家住龙岩新罗区莲东小区C组的王阿姨却高兴不起来,22日,一张“原小区旧管网限时供水的通知”的单子上写着,王阿姨需缴纳漏水公摊费698元。
而同在该小区的A、B组住户,也被告知每户需缴纳600~700元不等的漏损公摊费。水务集团称水费未结清将实行限时供水。
22个月欠下近百万元的费用,需要小区1230户居民平摊?居民、物业、水务集团各有说法。律师表示,若是管道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
【事件回放】
小区1230户居民
因漏水欠费近百万
这张“关于莲东经济适用房C组团启用新管网,原小区旧管网限时供水的通知”的单子上,要求小区未办理户表改造的居民尽快结清水费,同时从25日开始限时供水。
通知单中还写道,因小区原供水管网漏水严重,小区已进行新管网改造并投入运营,截至2013年7月份,小区业主共拖欠22个月水费。为避免小区业主漏损继续扩大,从25日开始限时供水,并呼吁业主交清欠费,使用新管网供水。
昨日,记者来到莲东小区,小区分成A、B、C、D四组,其中A、B、C组共有居民1230户。王阿姨就住在C组11栋,在王阿姨家楼下的门上,贴着这张通知单和一张莲东小区C组费用明细,在费用明细上,小区业主们实际总欠费61.8万元,除去小区与业主实际用水额、物业代收公摊水费及已收水费外,漏损费用近40万元,分摊到小区515户业主,每户需承担漏损公摊费775.7元。
而同在莲东小区的A、B组团也分别拖欠漏损公摊近40万元和近20万元,其中A组团430户业主每户承担漏损公摊费623.6元,B组团285户业主每户承担漏损公摊费674元。而这两个组团的居民同样也收到了限时供水的通知。
【各方声音】
居民:公摊费比自家水费还多,漏损公摊不公平
一夜之间自己要多交数百元的漏损公摊费,这让小区居民们无法理解,也很难接受。
“每天供水6个小时,从上午11点到下午2点,下午5点到晚上8点。早晚的洗漱用水都要提前储备,夏天用水量本来就大,万一蓄水不够都影响洗漱。”家住C6号楼的廖大伯说,限时供水就已经不方便了,如果再停水,那还怎么生活。“不是我用的水也要我交钱,这怎么说得过去。”业主们说,各家住户普遍月均水费在三四十元,而公摊水费比他们一两年用的水费都多,实在不合理。
在采访中,许多业主都表示之前并不知道要交漏损公摊这项费用,“水管在地下,漏水我们也不知道,如果是地面上的漏水我们会找人修理,可地下水管我们实在没办法。”也有居民表示,水管的漏损应该是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地下水管漏损严重,就说明是水管质量不过关,应该找开发商。”
物业:地下水管漏水严重,物业不敢代收水费
龙岩市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任林义兵表示,亿辉物业是去年7月正式入驻莲东小区C区的,负责A、B、C三组的楼栋的物业管理,当时小区自来水管道老化、地下水管漏水严重。“业主只交自己用的水费,漏损的水费都是由物业公司垫付,实在承受不住。”林主任说。
物业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合同约定,不代收水费,对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低于300元的由物业负责,超过300元的由物业先修理,再由业主委员会报销。
据林主任介绍,物业公司除了每月向业主们收取5元公摊水费用于清洗楼道及绿化带的灌溉外,并不收取水管网的漏损费用。据亿辉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水管漏水严重主要是水管的质量不好,而水管修理困难且成本大,物业公司也无法承担这项费用。
“地面上的损坏我们能修,地下水管我们没有能力修。”该工作人员说,公司入驻时就知道水管漏水严重,当时小区的业委会也曾经提交过报告给水务集团,水务集团也曾对漏水点进行修理,但后来由于成本太高没有全部进行维修。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小区并没有开始限时供水,“业委会和水务集团协商,可以30日才开始限时供水。
水务集团:已免费铺设新网水费要业主承担
原供水管网因漏损严重产生的水费,为何要分摊到小区业主身上?昨日,龙岩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水费肯定是要小区业主负责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按此前的管理,在水务集团终端用户上,只能看到莲东小区的总表,他们也是按总表收费,总表后管网由开发商建设,业主及物业公司负责运行维护。
他说,水务集团前年就发现小区原供水管网漏损严重,在多次提醒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维修,但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均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水务集团多次派出技术人员对其供水管网进行漏损检测,确定漏水点后要求他们尽快修复,但物业公司仍不作为。水务集团因此派出技术人员免费为其漏水点进行了维修。
该负责人称,自2011年10月以来,物业公司在有收取部分水费的情况下,未向水务集团缴纳水费,为了避免欠费继续扩大,水务集团结合“一户一表”改造计划,投入100余万元对小区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更新改造,以解决小区漏损并实现终端收费及服务。目前更新改造已全面完成,已交清水费办理“一户一表”改造相关手续的用户开始使用新管网供水,只要用户交清原欠缴水费并办好相关手续,即可使用新管网供水。
律师说法:如检测管道有问题,开发商应担责
因管道漏水欠下的近百万元水费该由谁来买单?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
曾律师表示,小区内公共区域地下管道漏水,小区居民可以向建设局反映,要求建设局对相应漏水管道进行检测。如果确定是管道质量问题,小区居民应该要求水务集团反映追究开发商责任,这笔天价漏水费用就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
曾律师还表示,水务集团对小区采取限时停水的做法欠妥,因为水务集团作为债权方,对债权的主体到底是小区业主还是开发商这一问题尚未确定。(本网记者 廖明生 戴敏 简伟雄 实习生 曹湛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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