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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从性侵受害者到胁迫别人卖淫获刑6个月

2013-07-26 07:5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6日讯 庭审时,少女小雨(化名)泪流不止,听过法官的解释,她才意识到自己做的事到底有多严重。

  去年上半年,小雨外出打工遭骗,被卖淫团伙中一男子强奸,并以裸照相威胁。压力下,小雨加入该团伙,以同样手段强迫其他女孩从事卖淫活动。今年2月,小雨落网。

  前日,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雨有期徒刑6个月;另有同案犯小夏(化名)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她曾遭强奸、裸照威胁

又以同样手段胁迫她人

  15岁的安徽籍女孩小雨,去年刚初中毕业,想去上海打工,经一初中同学介绍,认识了青年男子蔡某。

  当时,蔡某与何某、刘某(3人均已被另案处理)长期在上海控制并组织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去年7月,蔡某指使何某将小雨强奸,并拍下性爱视频,威胁小雨卖淫,小雨屈从,被其带至石狮。

  去年10月11日,蔡某团伙之一林某森诱骗、胁迫女孩李某卖淫未果,与小雨一起将李某骗至石狮市凤里街道一出租房内,不断殴打李某。

  “不同意就会被打死的。”其间,小雨“苦口婆心”地劝李某。随后,林某森在出租房内将李某强奸,小雨与在场另一男子拍下李某的性爱照片与视频。李某直至去年10月18日才借机逃脱。

庭审时才“后悔不已”

没意识到做错会多严重

  蔡某团伙于今年初被石狮公安机关捣毁。小雨于今年2月被逮捕,石狮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强迫卖淫罪。

  前日,小雨在法庭接受庭审,泪流不止。她对法律了解不多,经过法官的解释,才意识到自己做了多么严重的错事。石狮法院考虑小雨未成年且也是本案的受害者,给其量轻刑,以强奸罪判处小雨有期徒刑6个月。

  石狮法院提醒,如今很多未成年人缺乏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该案中,事发后小雨不去报警,她不知用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失足后,她又因为惧怕暴力,又有从中获利,最后导致她从受害者变为了被告。(本网记者 周杨宁 廖海霞 通讯员 王玲玲 炎平/制图)

□专家说

性观念与法制教育不可或缺

  “她可能产生了一种对‘女性低自尊’观点的认同,导致她后来的行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弘分析认为,年纪小、自尊、自爱意识的缺乏,未建立正确的道德、法制观念、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都会导致小雨步入上述歧途。

  张弘建议,小雨现在的情况,需要进行一定的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家长承担着教导孩子自尊、自爱的重要角色,要给孩子灌输合理的性观念与法制教育,社会也需建立健全的心理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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