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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花三个月重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013-07-12 08: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2日讯 从7月到10月,漳州将花3个月的时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这一消息,源自昨天漳州市政府公布的今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是查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等环境违法问题。

1关键词:大气

  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投产的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严厉查处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钢铁、玻璃、水泥企业的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2关键词:水资源

  彻底摸清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对废水排放量大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要通过企业水量平衡核算实际排放量,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溶洞、沙土地、无防渗措施坑塘和雨水沟、暗管等方式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立案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关键词:医药制造企业环境污染

  专项行动中,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被纳入重点整治对象。

  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督促当地政府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本网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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